消防应急灯具作为建筑内发生火灾时给现场人员疏散或消防作业提供标志或照明的灯具,已被广泛安装使用在各类建筑中,因此要严格遵守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及安装位置。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通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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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消防应急灯具》标准基础上,提出增加明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亮度标准和电池输出功率标准,同时,也提出在现有标准的情况下,确保消防应急灯发挥作用的措施。
相关建材词条解释:
消防
消防:xiāo fáng英文: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火灾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应急
应急 yìngjí[meetan urgentneed;meet a contingency]满足紧急需要。词语名称: 应急词语解释: 1.应付急需;应付紧急情况。2.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