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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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2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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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国务院发布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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