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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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0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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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为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实施,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如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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