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对月销售额不高于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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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1-0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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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财政部网站1月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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