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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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2-3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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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2月3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区、旗)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县域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配备力度。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予以填补。保障农村地区物资储备和供应。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疫情的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农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供应,畅通农村物流配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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