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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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2-2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信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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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非银行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未经银保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经银保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具体设立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银保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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