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因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违法事件与深圳某公司签署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广东省内首次探索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在签约后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完成资金冻结后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从以往行政处罚完成后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如今形成‘行政处罚+碳普惠替代性修复’同步开展新模式,罗湖区积极探索替代修复与碳普惠的正向互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局长唐湘良说。(经济日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