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消息,日前,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全省市县药品安全治理基础,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监管能力。
《意见》明确,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检查和处罚等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和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修订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