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正式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监管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持牌企业的备考条款及条件(proforma set of terms and conditions),这是继香港证监会于去年 11 月发表《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之后,正式发布更加具体的针对持牌虚拟资产管理人的监管条款。香港证监会表示,这些条款及条件将适用于所有在香港管理虚拟资产的基金经理,这些受监管的虚拟资产管理人或者有计划投资于虚拟资产,或有意将投资组合中 10% 以上投资于虚拟资产。